尽快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提供方便,鞍山市地税局关于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实施意见昨日出台,对下岗职工如何申请减免税审核程序及管理进行了细致的规定。
个体工商户申请减免税,可持《再就业优惠证》、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到所在区主管地税机关税证部门领取并填写专用《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减免税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经分局税政部门认定,分局长签批后,报市局审核。市局对上述减免税审核后,以文件形式下发。
对于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的新办的服务型企业,在购买发票时所享受的具体优惠政策可以到地税部门查询。
地税部门提醒凡2002年9月30日后组建或经营的企业和个人,通过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和税务机关审核,从2003年1月1日起3年内享受再就业地方税收优惠政策;2003年1月1日后组建或经营的企业和个人,从通过税务机关审核之日起至2005年12月31日享受再就业地方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