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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款征收方式的概念和具体内容

2012-12-27 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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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1、税款征收方式的概念:税款征收方式是税务机关在组织税款入库过程中对纳税人的应纳税款的计算、征收、缴库等所采取的方法和形式。税款征收方式的确定遵循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方便纳税人、降低税收成本的原则。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查账征收、核定征收、

  1、税款征收方式的概念:

  税款征收方式是税务机关在组织税款入库过程中对纳税人的应纳税款的计算、征收、缴库等所采取的方法和形式。税款征收方式的确定遵循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方便纳税人、降低税收成本的原则。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查账征收、核定征收、定期定额征收、代收代缴、代扣代缴、委托代征、查验征收。

  2、税款征收方式的具体内容:

  (1)税务机关必须依照法律、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

  (2)伪扣缴义务人必须按规定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若纳税人拒绝,则扣缴义务人应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按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或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欲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4)纳税人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书面申请减税、免税,并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减税、免税审批机关审批。地方各级政府、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值自做出的减税、免税决定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应当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税款征收方式:

  税务机关可以根据税法的规定和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情况,对不同纳税人分别采取查账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以及核定应纳税额等方式征收税款。

  税款征收保障措施:

  (1)税收保全措施。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说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时,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①书面通知纳税人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②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2)强制执行措施。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没有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①书面通知其开户摄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②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税务机关采取上述强制措施时,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page]

  (3)税收优先制度。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执行。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考试大为你竭诚服务

  (4)代位权、撤销权。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的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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