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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赔偿申请书

2012-12-27 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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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赔偿请求人:xx县城关农村信用合作社。住所:xx县人民路东段。电话:6536988.邮政编码:467400.法定代表人姓名:赵xx.性别:男。职务:社主任。赔偿义务机关名称:xx县国家税务局。地址:xx县人民路东段。法定代表人姓名:李xx.职务:局长。赔偿请求的具体内容:

  赔偿请求人:xx县城关农村信用合作社。

  住所:xx县人民路东段。电话:6536988.邮政编码:467400.

  法定代表人姓名:赵xx.性别:男。职务:社主任。

  赔偿义务机关名称:xx县国家税务局。

  地址:xx县人民路东段。法定代表人姓名:李xx.职务:局长。

  赔偿请求的具体内容:

  1、依法返还强制扣缴的税款及罚款55000元;

  2、依法赔偿申请人按照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孳生的利息。

  申请赔偿的事实根据和理由:

  贵局2000年6月22日做出[2000]x国税处字第012号税务处理决定书,并于2000年11月24日强制扣缴入库所得税税款32917.19元、罚款22082.81元,共计55000元。申请人不服该具体行政行为,2000年12月11日向xxx市国家税务局依法提起行政复议,该局审理后于 2001年2月11日做出了x国税复决字[2000]第3号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撤销xx县国税局于2000年6月22日做出的2000]x国税处字第012号税务处理决定书,退还所扣交该社的所得税税款32917.19元和罚款22082.81元,合计55000元。”

  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5月1日实施)第51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4条、第6条和第28条的规定,提出赔偿请求,请贵局依法予以赔偿。

  此致

  xx县国家税务局

  赔偿请求人xx县城关农村信用合作社

  二○xx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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