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电影院属于文化企业,根据财税[2009]34号:第一条规定,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请问,新办电影院播放电影,是否属于免征企业所得税之列?
第二条规定,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对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请问,新办电影院自用房产是否属于免征房产税范围?
答:根据财税[2009]34号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是指从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文化艺术的事业单位;转制包括文化事业单位整体转为企业和文化事业单位中经营部分剥离转为企业。
如果你单位属于以上性质,可以享受该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责任编辑:紫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