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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部分建筑分包企业可不缴营业税

2012-12-27 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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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福建省建设厅、财政厅和省地方税务局昨日联合下发《关于扶持鼓励建筑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为扶持建筑企业拓展省外、境外市场,各级政府应帮助具有对外经营权的企业积极争取国家有关对外承包工程贷款财政贴息,部分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可不缴营业税。《

  福建省建设厅、财政厅和省地方税务局昨日联合下发《关于扶持鼓励建筑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为扶持建筑企业拓展省外、境外市场,各级政府应帮助具有对外经营权的企业积极争取国家有关对外承包工程贷款财政贴息,部分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可不缴营业税。

  《通知》明确,对外出经营回注册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占缴纳企业所得税总额一定比例、年度纳税大户、年度纳税总额同比增长幅度较大的企业,以及在实施“走出去”战略中开拓建筑市场、带动就业成绩突出,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建筑业企业或企业家,进行专项表彰奖励。福州、泉州、厦门等地将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奖励政策。

  今后福建省建筑劳务分包企业所承包的建筑安装业务,凡取得总承包企业“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建筑劳务分包企业不再缴纳营业税;总承包企业将工程分包给其他企业的,以总包工程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付给分包企业的分包工程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建筑安装企业离开工商登记注册地或经营管理所在地到其他地区施工的,可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其经营所得,由工商登记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一并计征所得税,施工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再重复征收。

  今后,福建省有关部门将确定各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范围,严禁不分企业规模大小和财务核算水平搞“一刀切”。

  建筑企业改制过程中的有关收费,各地区各部门将逐项落实减免政策,对国家明确免收的收费项目要坚决停止征收。严禁向建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禁止各种摊派,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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