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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扶持灾区走上振兴路

2012-12-27 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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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灾难无情,政策有情。蓥峰实业能在这么短时间内恢复到目前的经营水平,离不开方方面面的关心,特别是税务部门的政策扶持。汶川地震一周年前夕,四川省100强企业,在地震中伤亡惨重、几乎遭遇灭顶之灾的四川蓥峰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富平道出了无数受灾纳税人的心声。

  “灾难无情,政策有情。蓥峰实业能在这么短时间内恢复到目前的经营水平,离不开方方面面的关心,特别是税务部门的政策扶持。”汶川地震一周年前夕,四川省100强企业,在地震中伤亡惨重、几乎遭遇灭顶之灾的四川蓥峰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富平道出了无数受灾纳税人的心声。2008年,该企业实现购入固定资产抵扣进项税金500万元,并已办理企业所得税减免210余万元。目前,蓥峰实业的生产能力已恢复到震前水平的90%,预计全年产销额将达到12亿元,超过地震前的水平。

  2008年7月30日,在抗震救灾行动告一段落,灾区即将进入大规模恢复重建阶段之际,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通知从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支持受灾地区基础设施恢复重建、鼓励社会各界支持灾区恢复重建和促进就业等五个方面,明确了一系列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税收政策。特别是在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尽快恢复生产方面,国家给予灾区企业自2008年7月1日起实行增值税扩大抵扣范围政策、免征损失严重企业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等多项重大税收优惠。

  记者了解到,地震发生后,四川、陕西、甘肃等受灾严重省份的相关国税、地税部门,在第一时间就税收政策如何支持灾区生产自救、恢复地方经济开展了多次调研,为国家出台支持灾区恢复重建税收优惠政策建言献策。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出台后,各地税务部门又通过多种形式广泛进行宣传,并在深入调查了解纳税人在地震灾害中财产损失情况的基础上,帮助纳税人解决重建过程中遇到的税收问题,及时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据了解,2008年,四川省国税部门共为受灾严重地区纳税人办理固定资产进项抵扣增值税额2.6亿元,办理捐赠货物减免增值税1600万元,办理救灾车辆车购税减免134万元,2008年度受灾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减免也正在办理中。四川省地税部门共为灾区纳税人落实抗震救灾、西部大开发等优惠政策减免税款42亿元,比上年同期翻了一番。陕西省的宁强、略阳等4个重灾县国税部门共为177户纳税人抵扣新购进设备的进项税额3429万元。甘肃省陇南市国税局落实延期申报和延期纳税、企业受损和捐赠扣除以及重灾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减免税款1000多万元。

  各地震灾区国税、地税部门落实税收政策的各项工作,有效缓解了灾区企业在恢复重建中的资金压力,增强了其对未来发展的信心。在国家包括税收在内的多项政策扶持下,四川、陕西、甘肃受灾省区企业积极开展灾后恢复重建,目前绝大部分规模以上企业都已复工生产,不少企业的发展甚至比震前更进一步。地震中受损严重的东汽集团财务负责人介绍说,该集团仅在2008年就因增值税扩大抵扣范围减轻税收负担近千万元,他们在2年灾后重建期内投资可达到50亿元,其中设备投资部分将因增值税扩抵节约成本约1.6亿元。在各项优惠政策的扶持下,该集团复产当年的营业额就超过了上年。2010年5月12日全部重建工程完成后,他们将淘汰低附加值产能,新能源发电设备将成为未来主导产品。

责任编辑:紫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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