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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纳税人销售自产人工合成牛胚胎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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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27 01:26
导读: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工合成牛胚胎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97号,下称通知),就销售合成牛胚胎征免增值税问题作出明确。通知明确,人工合成牛胚胎属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第二条第(五)款规定的动物类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工合成牛胚胎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97号,下称通知),就销售合成牛胚胎征免增值税问题作出明确。

  通知明确,人工合成牛胚胎属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第二条第(五)款规定的动物类“其他动物组织”,人工合成牛胚胎的生产过程属于农业生产,纳税人销售自产人工合成牛胚胎应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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