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和省国税局近日联合下发通知,认定福建省96家企业生产的产品为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可享受增值税退税。
去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以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福建省认定的96家企业可到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办理领取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手续,当地国税部门依据企业持有的认定证书及有效期限,给予办理有关减免(退)税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