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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捐赠者凭专用收据可享税收优惠

2012-12-27 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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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广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在全省开展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的通知》。通知指出,开展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是一项常态活动,主要对象是我省城乡贫困人口、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经国务院批准,自2010年起,每年6月30日为广东扶贫济困日。今后,广东扶贫济

  广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在全省开展“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的通知》。通知指出,开展“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是一项常态活动,主要对象是我省城乡贫困人口、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0年起,每年6月30日为“广东扶贫济困日”。今后,“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要根据各个时期的工作和任务,每年确定一个主题,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扶贫济困活动。要围绕解决全省贫困村、贫困社区和贫困人口、弱势群体、困难群众等实际困难,募集善款,用于改善他们的生产生活、兴教助学、医疗卫生、危房改造和村容村貌整治等,帮助贫困地区脱贫致富。今年活动的主题是“扶贫济困、共建和谐”,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开展活动。

  通知要求,省慈善总会、省扶贫基金会和各地慈善会负责善款、善物的接受、管理,每笔捐款由具有税前扣除资格的省慈善总会、省扶贫基金会和各地慈善会向捐赠者开具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广东省接收社会捐赠专用收据,捐赠者凭专用收据享受税前扣除优惠政策。要尊重捐赠者的意愿,将其捐赠款项或物品安排到其指定的项目或希望帮扶的贫困地区,并欢迎捐赠者到实地考察、检查。各地各部门接受的捐赠,按照谁募捐、谁安排的原则,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后主要用于本地本部门的定点帮扶村、贫困社区和贫困人口、弱势群体、困难群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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