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下午,自治区国税局召开新疆非居民税收管理监管与协作座谈会。旨在通过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和外汇管理指定银行的联系协作,促进对外付汇税务证明审核以及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工作,更好地做好非居民税收管理。
据了解,2008年《企业所得税法》颁布实施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就来源于我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纳税;非居民企业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一般只就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纳税。2008年,自治区入库非居民企业所得税3172万元;2009年,自治区入库非居民所得税1.14亿元;2010年,自治区共入库非居民所得税9775万元,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发展迅猛,近两年均稳定在1亿元左右。
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外汇管理局等政府主管部门以及15家外汇指定银行的60余名领导参加了座谈会,各单位代表就如何做好非居民税收监管与协作工作进行探讨。通过座谈,大家深刻认识到做好非居民税收管理事关国家税收主权,非居民税源突发性、流动性和隐蔽性比较强,信息不对称问题较为突出,各政府职能部门间相互配合、互通信息是做好非居民税收管理工作的重要保障。各单位将进一步加强协作,建立健全非居民税收监管协作的各项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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