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地税局日前发布2011年第一号税务公告,对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进行调整。其中将开发销售高档商品房的征收税率提高了一个百分点,这意味着今后购买高档别墅可能要比以往多掏一些钱了。
《公告》明确规定,对开发建设并销售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仍不预征土地增值税;对开发建设并销售政府限价商品住房,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1%;对开发建设并销售普通住房,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2%。对开发建设并销售非普通住房(含别墅)和非住房(包括商业用房、写字楼等),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3%。
据了解,此次调整后,开发非普通住房和非住房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比原来提高了一个百分点,这也意味着开发商开发建设此类住房比以前要多出一些成本,这些成本很有可能将来要转嫁到买房者的身上。此次调整自今年2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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