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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个人商用房出租税率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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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27 01:26
导读: 以前出租一个门面,1000元的租金要交200块的税,现在只要交60元了。家住长沙市雨花区德馨园小区的业主张先生高兴地说,他在小区沿街有两个门面。今天上午,记者从长沙市地方税务局获悉,长沙市对个人非住房出租税收的综合征收率由现在的12%19.675%调整为6%与12%两档。
“以前出租一个门面,1000元的租金要交200块的税,现在只要交60元了。”家住长沙市雨花区德馨园小区的业主张先生高兴地说,他在小区沿街有两个门面。
  今天上午,记者从长沙市地方税务局获悉,长沙市对个人非住房出租税收的综合征收率由现在的12%—19.675%调整为6%与12%两档。
  据长沙市地税局税政二处处长陶冶介绍,按照《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税局关于调整个人房屋租赁税收综合征收率的通知》,所有的市民房屋出租都要缴税,其中,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分地区与用途,月租金收入1000元以下(含1000元),按4%的综合征收率;月租金收入1000元以上,按6%的税率征收。对个人非住房,即门面、写字楼、商铺等的出租税收综合征收率由现在的12%-19.675%调整为6%与12%两档,即月租金收入1000元以下者(含1000元),综合征税率为6%(只征6%的房产税);月租金收入1000元以上者,综合征收率为12%(房产税6%、营业税5%、个人所得税1%)。目前长沙市的房屋信息,已通过专门的网络系统登记在册。
  “通过近3年的努力,长沙的综合征收率降低,这对个人房产证上房屋权属性质明确是”商用“的房屋、门脸房,或者商铺、写字楼的房主来说,是一大利好。”长沙市地税局税政二处副处长李金武说。由于税源分布广,偷税漏税花样多,市民的纳税意识还相对较低,税收环境比较差,以致长沙市租赁房税收流失比较大。这些都是一直困扰着市地税局的难题,自去年综合征收率的降低正式提上日程后,已建立了综合机制。目前形成了4张网(协作网、代征网、电子网、发票比对网)不仅为出租人提供了更便捷的服务,同时通过房屋信息的录入,税务系统已经掌握了充分的信息,发票比对已补交1214万元,比对票据31966份,去年私房租赁税收为1.35亿元,今年预计将达到1.5亿元。
  现在长沙市各地税分局都出现了排队缴税现象,一天开出税票300多份,长沙市地方税务局提醒承租人与出租人,租赁时要索取发票,出租人要依法纳税,按时缴税,今年的租赁税必须在12月15日前在房产所在的税务机构缴纳。长沙市地税局向纳税人承诺,对举报偷税漏税行为、举报税务部门没有严格执法的市民将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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