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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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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27 01:40
导读: 税收优惠,就是指为了配合国家在一定时期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总目标,政府利用税收制度,按预定目的,在税收方面相应采取的激励和照顾措施,以减轻某些纳税人应履行的纳税义务来补贴纳税人的某些活动或相应的纳税人。是国家干预经济的重要手段之一。税收优惠政策国

  税收优惠,就是指为了配合国家在一定时期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总目标,政府利用税收制度,按预定目的,在税收方面相应采取的激励和照顾措施,以减轻某些纳税人应履行的纳税义务来补贴纳税人的某些活动或相应的纳税人。是国家干预经济的重要手段之一。

  税收优惠政策国际协调是维护世界经济秩序和完善各国税制的重要环节。如果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各行其是,不进行国际间协调,实践证明将造成下述后果:削弱税收优惠政策的有效性;扭曲国际竞争,扰乱经济秩序;制约国内税收政策的执行。

  1、税收优惠政策国际协调所涉及的主要内容及其一般模式

  (1) 税收优惠政策国际协调具有全方位的特征,其涉及构成税收制度要

  

  税收优惠素的主要方面

  税收优惠政策国际协调的内容可分为三大类:一是税种协调,二是税率协调,三是减免协调。可供进行国际协调的税种,一般具有涉外关联性强、利益直观性强以及流动性强的特征。例如关税、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由于税率是税收利益的集中体现,所以各税种的国际协调,实质往往是税率协调。税种和税率的国际协调要受到国内税法的制约,而税收减免具有灵活性,在国际协调中可以起到各国税收利益调整和补充的作用。下面以关税和公司所得税为例进一步了解税收优惠政策国际协调的主要内容。?

  ①关税税收优惠政策的国际协调

  关税是世界各国最早采用的涉及税种,其通用性远超过其它任何税种,具有典型的世界性。关税协调政策核心是优惠关税协调,即各国之间经过税收协调,根据不同的国际关系,制定出不同的关税优惠待遇,以体现互惠互利原则,促进共同利益的发展。优惠关税有三种形式:

  第一,特定优惠关税是一种指定享受国的关税。最有影响的特定优惠关税是洛美协定国家之间的特惠制,它是欧共体向参加协定的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地区的发展中国家单方面提供的特定优惠关税。

  第二,普遍优惠制是发达国家对从发展中国家或地区输入的产品,特别是制成品和半制成品,普遍给予优惠关税待遇的一种制度。[page]

  第三,最惠国待遇是缔约国中的一方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优惠待遇自动适用于另一方。?

  ②公司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国际协调。?

  公司所得税是直接税的主要形式,在国际税收领域,公司所得税的特征代表了其它直接税的共同作用。对跨国所得和资产课税一直是各国影响国际投资的重要工具。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均有吸引外资的税收优惠,这些税收鼓励方法一般包括减税、免税、延期纳税、降低税率、定期减免、加速折旧、投资减免、再投资退税、股利汇出免税、允许费用扣除、留取投资备用金等多种形式。这些优惠措施能否最终达到鼓励或吸引外国投资的效果,关键还在于投资国和东道国之间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能否协调一致,这种协调的最好形式是签署双边税收协定。?

  (2) 税收优惠政策国际协调按其协调程度的高低,一般可分为三种模式,即协商模式、趋同模式和一体化模式

  ①协商模式:指在各协调国不改变其本国的税收基本制度前提下,仅就各国的税收征收方法和税收优惠进行协商以达成共识。协商模式的基本特点是不触动各缔约国的税收制度,缔约国可在相当程度上保留各自的财政主权,自主决定各自税收制度的基本要素,如税种、税基、税率,不必要求各缔约国限制其税收制度之间的差异特征。由于协商模式允许各国保留其税收制度的差异,易为国际社会所接受。协商模式的主要形式是国际税收协定。国际税收协定可以较灵活地用于处理缔约方之间贸易关系涉及的特定税收问题。比如在促进欠发达国家经济发展方面,通过缔约国之间的税收协调在经双方确定的国际税收协定中,使得资本输出国对欠发达国家为吸引外资流入采取的税收优惠措施加以确认和保证,使这部分税收优惠所得不至于被输出国的税制所吸收掉。

  ②趋同模式:指各有关国家通过某些共同规则或国际惯例的约束作用,使各自的税收制度具备某些相同或相似的特征。趋同模式的特点是税制模式的统一性和税收征管的相似性。可见,趋同模式的协调程度要比协商模式高一些,因为协商模式不要求消除或减少各国间税制的差异,只要求协商解决由这些差异引起的冲突;趋同模式则要求在某些方面消除这些差异,如要求各国制定某些税种,税率和计税方法以及税收优惠等方面大致相似的税收政策。趋同模式的形式,可以通过国与国之间的协商途径,也可以通过某些国际性机构的有意识的安排。世界贸易组织即是一个致力于促进税收趋同的机构,比如在税收优惠方面,该组织的成员国均需按规定去给予和享受既定形式和程度的税收优惠。[page]

  ③一体化模式:是税制国际化协调的最高级形式。这种模式的严格形式要求各有关国家之间的税收制度框架完全相同,不存在任何差别。作为税收一体化的过渡形式,不太严格的一体化模式亦要求在税制结构中的部分税种、税基、税率、计税方法以及税收优惠达到完全相同。

  上述三种模式显然为税收优惠政策国际协调奠定了可供操作的基础。因此,最有效的税收优惠政策国际协调途径是通过有关国家之间的联合协定和合作性组织去履行和实施的。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国际协调途径有三个,即国际税收协定、区域税收同盟和世界贸易组织。

  国际税收协定是主权国家为了协调相互之间的税收关系和处理税务方面的问题,按照对等原则,通过谈判所缔结的一种协议或条约。国际税收协定是国际间税收协调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基本出发点是协调缔约国之间的税收利益分配关系,减轻跨国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增进国际经济交流。在税收优惠政策的国际协调方面,国际税收协定中规定的税收饶让抵免条款,使税收优惠措施真正发挥其鼓励投资作用。另外,为防止跨国纳税人通过滥用税收协定的方式获取税收协定中缔约国双方对其居民相互提供的税收优惠待遇,可通过签订双边税收协定及附加条款进行防范。

  区域税收同盟是指区域经济集团成员国相互协调其税收政策,用以促进各成员国的经济发展和贸易水平。区域经济集团按其层次可分为五类,即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共同市场、货币同盟和经济政治同盟,所有形式的区域经济同盟均涉及税收优惠政策的国际协调问题。?

  世界贸易组织作为一种多边贸易协调机制,从全球范围内对各国的税收政策加以协调。世界贸易组织所确定的多边贸易规则现已成为国际社会广为接受的共同规则,世界贸易组织所涉及到的税收优惠政策国际协调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要求一国对特定的外国产品在进出口方面的税收待遇一视同仁;国民待遇原则要求一国内部的税收优惠待遇自动地由外国纳税人同等享受。第二,关税减让规定。关贸总协定要求缔约方通过谈判达成关税减让。第三,出口产品税收减让。关贸总协定规定国际贸易货物进入别国市场的价格应是无税价格。?

  2、中国在税收优惠政策国际协调方式的实践和发展思路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20年来,外向型经济得到长足发展,国内外经济相互渗透已成为客观现实。在此情形下,税收优惠政策从单纯考虑国内需求向兼顾国际经济需求方面发展。对此应当有充分认识,否则,制定税收优惠政策的良好动机将与实际结果相抵触,形成经济国际化进程的障碍。[page]

  税收优惠  在改革开放初期,为吸引外资和先进技术,中国在涉外税制中规定了许多税收优惠政策,并且设立了一批享有特殊税收优惠的经济特区和开发区。实践证明,这对中国外向型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进入80年代,随着经济国际交往的增多,中国开始与外国政府签订国际税收协定,相互在税收优惠等领域进行合作与协调。然而,中国在税收优惠政策国际协调方面还远远滞后于对外经济和国际交流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下述两个方面:

  (1)税收优惠过多且不透明,增加了国际协调的难度

  根据1994年新税制的规定,内资和外资企业享有不同的税收优惠,特别是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不仅有中央政策,而且有地方政策。实际上外资企业虽可在中国经商中得到因税收减让的好处,可是外国政府若不予税收饶让,则其税收优惠并没有什么实质性益处。改革之初,小规模外资公司可以从国内政策不完备中得到一系列好处,可国际跨国公司就不可能在其诱人的税收优惠政策不经国际协调条件下贸然进入国内。对国内公司而言,虽然法律文件中的税收优惠条款不多,但各级政府税务部门颁布的税收补充规定繁多,这种情况不仅对公平市场竞争制造了障碍,而且因与国际通行税务方法的差别,导致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很难协调一致。

  (2)税收优惠政策国际协调的形式过于单调,范围过于狭窄

  在税收优惠国际协调领域,中国只是在国际税收协定方面有所介入。迄今为止中国已与30多个国家签订了双边税收协定,这在与中国有邦交的100多个国家中所占比例还太低。因此说,中国的税收优惠政策协调的国际交流和参与还不能满足和适应经济国际化的要求。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认为,一个较好的税收制度应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第一,税种少而精,一般包括以下几类税种,即进口税、货物税、一般销售税、个人所得税和财产税;

  第二,税率档次不宜多,边际税率不宜过高;

  第三,税收优惠和税收减免尽量少。根据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日益融合的发展趋势,显而易见,中国的税收制度也应逐步与国际惯例靠拢。

  世界各国税制的趋同将是一个发展的必然结论,为达此目标,中国税收优惠政策的国际化协调步伐应当加快。首先,在签署国际税收协定方面,一要增加协定国的数量,争取在较广泛的范围内运作税收优惠协调的互动网络,促进中国经济运行全面驶入国际经济的轨道;其次,积极地、尽快地加入国际贸易组织,争取在关税优惠方面取得实质性且永久性的互惠待遇,促进中国对外贸易快速稳定发展以及国民经济水平层次的提高;再其次,与周边和亚洲国家(地区)就有关区域经济合作课题进行充分协商,力求组建类似于区域关税同盟性质的组织,通过区域内地区和国家的税收联盟,减少相互间的税收利益摩擦,并且形成大体税制趋同以联合一道参与国际竞争。[page]

  当然,税收优惠政策国际协调仅是因各国税收利益冲突而出现的战术对策,其终极目标必然是国家税收制度的一体化,税收优惠政策的国际协调是随各国税制的存在而存在,也必将随全球税收一体化的出现而消亡。因此,不仅要全面地认识税收优惠政策的历史时效性,而且应当积极地将税收优惠看作是个税收协调工具,而非是一项税收政策目标,充分发挥其在税收制度建设中的过渡作用。这一前瞻性思路的确立,无疑有助于中国经济国际化的进程,有利于中国宏观税制的建设。 ?

  优惠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第二十五条: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

  企业所得税优惠可以分为直接优惠方式和间接优惠方式。

  直接优惠

  直接优惠方式是一种事后的利益让渡,主要针对企业的经营结果减免税,优惠方式更加简便易行,具有确定性,它的作用主要体现在政策性倾斜、补偿企业损失上。从长期来看。直接优惠是降低税率或对企业经营结果的减免税,容易导致政府税收收入的减少。

  直接优惠方式包括税收减免、优惠税率、再投资退税等.

  间接优惠

  间接优惠方式是以较健全的企业会计制度为基础的,它侧重于税前优惠,主要通过对企业征税税基的调整,从而激励纳税人调整生产、经营活动以符合政府的政策目标。间接优惠方式中加速折旧、再投资的税收抵免两种方式具有更为显著的优点,即这两种优惠方式可以更有效的引导企业的投资或经营行为符合政府的 政策目标,鼓励企业从长远角度制定投资或经营计划。间接优惠是前置条件的优惠方式,管理操作比较复杂。

  间接优惠方式主要以税收扣除、加速折旧、准备金制度、税收抵免、盈亏相抵和延期纳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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