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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合一纳税申报注意事项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5-10-20 17:11
导读: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从2015年10月1日起进入过渡期。2015年10月1日后新设立的纳税人,要办理首次纳税申报,什么情况下要办理?办理首次纳税申报要注意什么?找法网小编为你介绍。

  一、什么是“三证合一”、“一照一码”?

  所谓“三证合一”,就是将企业依次申请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为一证,提高市场准入效率。

  “一照一码”是指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在办理设立登记时,不再发放商事主体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只发放记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一照”即营业执照,“一码”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015年10月1日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

纳税申报

  二、三证合一后,纳税人首次纳税申报注意事项

  (一)2015年10月1日起新设立的纳税人发生纳税申报义务时,应该办理首次纳税申报:

  1、首次取得应税收入时;

  2、首次向国税局申领发票时;

  3、首次向国税局申请代开发票时。

  除上述业务外,如纳税人实际已经从事生产经营,发生纳税申报义务,也应申报纳税。

  (二)纳税人进行首次纳税申报后,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连续按期、不间断地进行纳税申报。

  (三)首次纳税申报的税种范围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不包括企业所得税等其他税、费。

  (四)新设立的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后可以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税种启用和申报缴税,也可以通过挂号信函、提交书面报告、网络申请。

  纳税人的国标行业、登记注册类型、实际生产经营范围等有关涉税基础信息,在办理涉税事宜时,应一并告知主管税务机关,以便税务机关及时核定应纳税种及适用的发票票种、版别、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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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过渡期多长?

  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仍可继续使用。在办理企业类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时,换发“一照一码”执照,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由企业登记机关收缴、存档。

  从2017年1月1日起,一律改为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发证照不再有效。

  二、实行“一照一码”后是否还需要办理税务登记证?

  实行“一照一码”后,新设立的商事主体通过全流程网上登记模式办理登记业务,发放记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新营业执照具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功能,不需要再单独办理税务登记证。

  三、企业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需要到税务局办理什么后续事项?

  企业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后,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自然失效,企业原来使用的纳税人识别号,也换成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因纳税人识别号的变更,纳税人需到税务局办理相关的后续事宜,如重新签订“税库银三方协议”、网上申报系统变更税号、防伪税控系统报税、清卡、退票及重新发行等,另外也需到政务服务中心刻章柜台重新刻制18位的发票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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