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采取按年计算,分月(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办法。
(一)业务描述
实现2008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网上申报功能,支持预缴、减免优惠、弥补亏损、迟申报和申报方式的检查。
(二)申请办理时限
在每个季度终了后15日内,企业应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手续。(纳税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限期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三)需要提供的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查账征收企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B类)》(核定征收企业适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适用在中国境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并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节”汇总纳税办法的总机构、分支机构填写)。
3、财务会计报表。
以上申报资料纳税人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如果通过电子申报方式传送的,可不再报送纸质申报资料。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的办理流程
(一)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或B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仅指实行汇总纳税办法的总、分支机构)并发送成功。纳税人或可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窗口或综合服务窗上门申报。
(二)完成税款电子缴库。
(三)将上述需要提供的纸质资料交到主管国税机关的申报纳税窗口或综合服务窗口,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打印后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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