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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情形属于作废发票?

2012-12-27 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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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作废条件:(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2)销售方未抄税
</script>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作废条件: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国税发[2006]1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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