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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对县(市、区)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

2012-12-27 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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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文号:并政发〔2007〕46号发布日期:2007-12-4执行日期:2007-1-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规范省市县财政体制和在35个国家重点扶贫开发县实行“省直管县”财政改革试点的通知》

发文单位: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

文  号:并政发〔2007〕46号

发布日期:2007-12-4

执行日期:2007-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规范省市县财政体制和在35个国家重点扶贫开发县实行“省直管县”财政改革试点的通知》(晋政发(2006)45号)和对《太原市县级财政管理体制调整方案》的批复(晋政函(2007)126号),市政府决定从2007年起,调整市对县(市、区)财政管理体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政体制调整的基本原则?

  (一)落实省调整财政体制规定,充实和增强县(市、区)级财政实力;?

  (二)县(市)级税收属地征管。县(含县级市,不含区)范围内各项税收一律按属地原则划分,由企业所在地县(市)税务机关征收管理,全部计入当地收入范围;?

  (三)调整市、县(市、区)级共享收入税种和分成比例。扩大县(市、区)级收入范围,提高县(市、区)级共享收入留成比例;?

  (四)基数不变,增量调整。以2006年为基期,通过增量调整,调节市、县(市、区)财政利益分配关系。?

  二、财政体制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明晰市级和县(市、区)级政府支出责任。市级和县(市、区)级财政分别承担市级和县(市、区)级政权机关运转经费,本辖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支出。义务教育、社会保障维持和发展支出由省、市和县(市、区)承担。?

  省属国有企业分离到各县(市、区)的中小学,三年过渡期满后的办学经费,除省财政负担部分外,原则上仍执行市与县(市、区)5:5负担的办法。市财政应负担经费在过渡期内按核定数逐年下划各县(市、区),过渡期满后转为对各县(市、区)的定额补助。?

  (二)按属地原则划分县(市)级收入。将清徐县、阳曲县、娄烦县、古交市境内由县(市)级税务机关征收,收入级次原为市级的2002年以后新办企业所得税和中央下划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按照属地原则下放为县(市)级收入。?

  以后年度,在县(市)境内经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纳税主体的企业,由县(市)税务机关征收和管理,收入级次为县(市)级。?

  (三)调整税收共享收入范围和分享比例。中央、省与市、县(市、区)共享税种由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六项税种调整为五项,即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下放为市、县(市、区)收入,列入市、县(市、区)级固定收入范围。?

  1、中央、省与市级税收共享收入范围和分享比例?

  中央、省与市级共享收入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具体分享比例为:?

  (1)增值税:中央、省、市级按75%、7.5%、17.5%比例分享;?

  (2)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中央、省、市级按60%、12%、28%比例分享;?

  (3)营业税和资源税:省、市级按30%、70%比例分享。?

  2、中央、省与县(市、区)级税收共享收入范围和分享比例?

  中央、省与县(市、区)级共享收入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具体分享比例为:?

  (1)增值税:中央、省、县(市、区)级按75%、7.5%、17.5%比例分享;?

  (2)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中央、省、县(市、区)级按60%、12%、28%比例分享;?

  (3)营业税和资源税:省、县(市、区)级按30%、70%比例分享。?

  (四)变更太钢尖山铁矿教育费附加缴库级次,直接缴入娄烦县金库。其它各项预算收入仍按原规定划分收入级次。?

  (五)重新核定体制基数。以2006年为基期,按照上述调整内容,重新核定各县(市、区)体制补助或上解基数。以后年度,若执行中有市级管户调整到县(市、区)的,以调整年度的上年为基期,核定县(市、区)体制上解基数。?

  (六)对娄烦县实行“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后,收支划分、体制基数、税收返还、财政结算、资金调度、转移支付、专项补助等,由省直接管理到县;财政预决算、各项财政统计、财政工作安排,仍由市管理。市对娄烦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财力补助保持2006年实际补助水平。?

  (七)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缓解县级财政困难。对属于晋西北、太行山革命老区范围内的娄烦县和阳曲县,共享收入的“五税”收入每年超过全省一般预算收入增幅部分,市将省返还的50%部分全额返还;其他县(市、区),市将省返还的30%部分全额返还。继续实行县级平衡奖和消化赤字奖励政策,对县级保持平衡和消化赤字予以奖励;积极落实中央“三奖一补”政策,努力缓解县乡财政困难。?

  对人均财力低于县(市、区)级平均水平的阳曲县和晋源区在三年内实行定项定额补助。即对阳曲县和晋源区涉及社会保障、义务教育和农村公共卫生等方面,中央和省市政府明确规定政策性的、要求县(区)级财政配套的资金,市财政按两县(区)实际配套资金情况给予适当补助。三年后,随阳曲县和晋源区财力状况进行相应调整。?

  (八)各项非税收入征管及市县(市、区)分成办法暂不调整。?

  三、税收征管体制?

  为保持税收征管工作平稳运行和财政体制改革顺利进行,调整财政体制后,除调整到县(市)的管户外,现行税收征管范围和征管级次不变。执行中如有市级管户调整到县(市、区)级的,年终市与有关县(市、区)单独结算。?

  各区(含开发区)代市征收的税收收入,以及由市级税务部门征收的各区(不含开发区)范围内的涉外企业所得税,不改变级次,仍为市级收入。?

  四、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确保新的财政体制顺利实施?

  (一)进一步加大经济结构调整力度,积极培植财源,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法规,加强税收征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积极采取措施,努力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全方位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绿色转型,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保持财政收入稳定快速增长。继续调整和完善税收征管体制,确保各项收入按新体制规定的级次及时足额入库,做到依法征税和应收尽收。要严格执行国家税法和税收管理权限中税收减免有关规定,严禁自行出台减、免、缓征中央、省、市、县(市、区)共享税收和其他应缴财政收入的政策。?[page]

  (二)积极推进各项财政改革。全面推进和深化部门预算改革,认真落实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各项要求,不断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规范性、合理性;继续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不断扩大试点范围;引深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积极探索支持节能、绿色环保产品和本地产品的政府采购实施办法;积极推进“乡财县管乡用”财政管理方式改革,按照中央、省要求,建立以乡镇为独立核算主体,由县财政直接管理并监督的财政管理方式。?

  (三)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减轻财政负担,提高行政效率。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提出的“确保5年乡镇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特别是实有人员只减不增”的目标,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规模,优化财政供养人员结构, 降低行政成本,减轻财政负担,增强财政保障能力。?

  (四)通过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完善依法理财机制,健全各项财政管理制度,健全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考核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五)落实中央和省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有关政策,制定规范收入分配制度的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措施,尽快部署本地区、本部门有关工作,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统筹考虑并协调好各方面利益关系,搞好相关配套政策衔接,确保工作有序推进。重点要清理归并津贴补贴项目,规范津贴补贴发放标准,理顺津贴补贴资金来源,统一津贴补贴发放办法。同时要加强督促检查,坚决维护国家工资福利和离退休待遇政策的严肃性、财经纪律的严肃性,不得自行突破国家统一政策增设津贴补贴项目,不得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不得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发放津贴补贴及奖金和福利。?

  五、各项基数的确定?

  市对县(市、区)各项基数的确定,由市财政局另行文通知。?

  六、执行时间?

  本通知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所发文件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一律废止。

  二○○七年十二月四日

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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