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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三亚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2012-12-27 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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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发文单位: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文号:三府(2008)58号发布日期:2008-3-25执行日期:2008-3-25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单位:《三亚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经报省政府同意,现予以发布,请认真遵照执行。二OO八年三月二十五日附件:三亚

发文单位: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

文  号:三府(2008)58号

发布日期:2008-3-25

执行日期:2008-3-25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三亚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经报省政府同意,现予以发布,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三亚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表

  单位:元/㎡

等级  范围  税 额  一类  河东区:河东路、临春河路、祥瑞路、港门上村、鹿岭路、榆亚路(三亚大桥至水业宾馆段)、榆林地区(不包括南边海路所辖地段)、商品街(及其所辖地段)、凤凰路(下洋田转盘处至航空学院地段)
河西区:解放路、河西路、胜利路、红旗街、新民街、建设街、文明路、跃进街、新风街、光明街、团结街、新建街、渔港街、和平街、建港路、群众街、金鸡岭街、吉祥街、外贸路、民航街、友谊路、儋州村、三亚湾路(光明街至南航部队大门地段)、迎宾路(三亚湾路至东岸村中石油加油站地段)  12元/㎡  二类  南边海路、榆亚路(水业宾馆至田独镇转盘处地段及其所辖红沙地区)、三亚湾路(南航部队大门至凯宾斯基酒店旁地段及所辖海坡地区)、荔枝沟地区、鹿回头地区等一类地中未列举的市郊路段  9元/㎡  三类  亚龙湾旅游度假区、海棠湾开发区及其他开发区、旅游度假区  6元/㎡  四类  镇(圩)、镇辖区已转为建设用地的区域、农(林)场场部、工矿区  2元/㎡ 

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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