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
文 号:三府(2008)58号
发布日期:2008-3-25
执行日期:2008-3-25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三亚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经报省政府同意,现予以发布,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三亚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表
单位:元/㎡
等级
范围
税 额
一类
河东区:河东路、临春河路、祥瑞路、港门上村、鹿岭路、榆亚路(三亚大桥至水业宾馆段)、榆林地区(不包括南边海路所辖地段)、商品街(及其所辖地段)、凤凰路(下洋田转盘处至航空学院地段)
河西区:解放路、河西路、胜利路、红旗街、新民街、建设街、文明路、跃进街、新风街、光明街、团结街、新建街、渔港街、和平街、建港路、群众街、金鸡岭街、吉祥街、外贸路、民航街、友谊路、儋州村、三亚湾路(光明街至南航部队大门地段)、迎宾路(三亚湾路至东岸村中石油加油站地段)
12元/㎡
二类
南边海路、榆亚路(水业宾馆至田独镇转盘处地段及其所辖红沙地区)、三亚湾路(南航部队大门至凯宾斯基酒店旁地段及所辖海坡地区)、荔枝沟地区、鹿回头地区等一类地中未列举的市郊路段
9元/㎡
三类
亚龙湾旅游度假区、海棠湾开发区及其他开发区、旅游度假区
6元/㎡
四类
镇(圩)、镇辖区已转为建设用地的区域、农(林)场场部、工矿区
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