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识破代垫运费的真相

2012-12-27 01:51
找法网官方整理
财税法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财税法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税务检查人员对湖北省京山县某化工企业2000年度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其他应付款账户有一定的余额转入利润账户。照理说,去年的其他应付款应该挂账,不应转账。对比分析有关账户,原来是该企业雇请外单位车辆运输货物,自己开具运费发票与购货方结账,运费收
税务检查人员对湖北省京山县某化工企业2000年度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其他应付款”账户有一定的余额转入利润账户。照理说,去年的其他应付款应该挂账,不应转账。对比分析有关账户,原来是该企业雇请外单位车辆运输货物,自己开具运费发票与购货方结账,运费收支通过“其他应付款”账户核算,差额转入利润。
经查,该厂2000年销售货物的同时,开具了23.4万元的运费发票,以此作为价外费用记入“其他应付款”账户。同时在该账户支付了20万元的运费,余额3.4万元转入利润。通过假代垫运费手法,该企业偷税3.4万元。
处理决定:根据原《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该企业已构成偷税。经审理,县国税局向该企业下达了补缴增值税3.4万元、罚款1.7万元的处理决定。
稽查建议:该企业用假代垫运费手法,隐匿产品销售收入,偷税手段比较隐蔽,检查人员在检查时,不仅要审查企业销售明细账,还要对企业的运输及结算方式进行审查,尤其要审查运输发票开具方,必要时要外调代垫运费情况。
财税法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15669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财税法律师团,我在财税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