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无业人员陈世荣用支付开票费的方法,让他人为自己的客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税额达68万余元。日前,被上海市二中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万元。
2003年1月至12月期间,陈世荣在既未注册公司、又无营业执照的情况下,以个人身份在本市做起销售制版材料的生意来。因为无法向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于是他便采用支付开票费的方法,让北京明世伟业科技发展公司和北京晟嘉荣商贸公司为他在上海12家购货客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90张,价税合计人民币470余万元。其中税额68万余元,已由受票单位将税款全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案发后,流失的税款大部分已被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