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公司用从外市购买了一批旧机器设备,经过维修后用于对外投资。请问,这项业务要缴哪些税? 湖北省襄樊市襄阳区某企业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五款的规定,纳税人将外购的货物用于对外投资,应认定为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同时,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29号)的规定,纳税人销售旧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也无论其是否为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