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丰南市国税局查处一起开具大头小尾发票的偷税案件,补税罚款合计19120.86元。
丰南市国税局对申报异常的个体建帐户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生产煤矿井下用通讯机的个体户任某长期经营,且申报税款一直为零。而且,其实际经营额与发票上开具的数额差距较大。原来,任某在销售产品过程中,采取了存根联和记账联复写、发票联单独开具的方法,开出工业产品销售专用发票6份,发票联合计开具销售额158300元,存根联合计填开885元,偷逃增值税8960.38元。
税务部门根据《税收征管法》,对其未如实申报应纳税款的行为,追缴所偷税款,并处一倍罚款;对其开具大头小尾发票的行为,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罚款1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