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繁昌县人民法院判处该县新港拆船厂法定代表人李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同时判处新港拆船厂罚金10万元。
去年,安徽省繁昌县国税稽查分局根据群众举报,及时对该县新港拆船厂实施专案稽查。发现该厂自1996年9月-1997年7月共为他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9份,虚开税额达11.37万元。该局于1999年5月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同年7月,检察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将拆船厂法定代表人李某批捕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