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西防城港市6户经营文化用品和办公用品的个体工商户,从外地购进一批现金收入凭单,当作商品在柜台上摆卖,被防城港市国税局港口分局查处,并处以罚款3000元。
2月23日,防城港市国税局港口分局对本辖区的文化用品商店(专柜)进行专项检查,发现6户经营户经营文化用品及办公用品的纳税人在柜台上摆卖现金收入凭单,这些现金收入凭单内容、格式、联次均与收款收据一样,只是名称不同而已。税和检查人员当即予以收缴,并依照《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这6名纳税户分别处以5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