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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管理办法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4-11-04 17:01
导读: 据证券时报网的报道,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24日表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资产管理办法》,和修订后的收购管理办法。以放松管制加强监管,管制为理念,简化并购重组的行政许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据证券时报网的报道,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24日表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资产管理办法》,和修订后的收购管理办法。以放松管制加强监管,管制为理念,简化并购重组的行政许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主要内容有:一是取消不构成借壳上市的出售行为的审批,以及要约收购的审批;二是完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机制;三是完善借壳上市的定义,执行与IPO等同的要求,并强调创业板企业不可借壳上市;四是丰富并购重组的支付工具;五是放松了非关联第三方买卖股份的门槛限制;六是明确财务顾问责任;七是分道制的审核。

  证监会:三审批事项实行并购重组并联审批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24日表示,此前需要证监会核准,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申请人应先取得相关部门的许可,作为证监会审核的前置条件,并联审批之后,证监会将不需等待相关部委的批复,可以大幅简短并购重组审批时间。

  并不是所有项目都并联审批,其中本次并联审批项目为,发改委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商务部实施的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核准、经营者集中审查等三项审批事改为并联式审批。其中,发改委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经营者集中审查立即实施,对于商务部实施的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核准,证监会正会同相关部门修改相关办法,颁布后实施。其他审批事项仍按照现在审批流程,暂不做调整。

  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实行并联审批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24日表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实行并联审批,避免互为前置条件,从10月24日起正式实行。

  证监会解释并联审批过渡期安排

  对于并联审批的过渡期安排,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24日表示,即日起未受理项目,受理时不再要求部委审批的证明文件,已经受理的,上市公司尚未收到相关部门审批文件的,不再要求需要部委的证明文件,但需履行信披义务,证监会据此安排审核会议。

  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过渡期实行新老划断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24日表示,对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管理办法以及收购管理办法的过渡期安排,实行新老划断。他指出,修改两个办法有利于上市公司重组活动,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证监会详解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新老划断规则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24日表示,实施之日前,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事项通过股东大会表决的,实行原规定;征求意见前,上市公司已经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破产价格可以按照原规定协商定价;实施之日起,上市公司已经提交材料的可以申请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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