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国内某xx快递公司工作,工资一个月。我听老员工说,提前30天辞职,工资一次不结算,要等下个月才能拿到辞职当月发的工资。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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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原劳动部在《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第4条明确规定了赔偿的范围,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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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请求支付工资的,解除劳动合同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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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何时解除劳动关系,辞工都应当支付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仍拒付工资,可以向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不仅追讨应付的工资,还可能主张应付金额的50%-100%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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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