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忙季节,我去医院看手疼,护士用别人的输液用在我身上,用后发现头疼、呕吐、血压上升、体温下降等症状,在医院回家接受救治,脱离了生命危险。经过20多天的治疗,头晕、胸痛,身体抵抗力明显下降,现在在问题解决期间,我可以提出什么样的赔偿呢?谢谢你的帮助!
-
对于在医院的医疗费用,公司垫付了医疗费,工伤赔偿下来如果包括报销的医疗费,公司向伤者要回之前付的医药费,这样做合理,因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单位不需要支付。但是,你要注意,很多时候,并不是所有的医疗费工伤保险基金都报销,而是符合工伤保险目录的才报销,工伤保险基金不报销的应该由单位支付,所以,你把工伤保险基金报销的医疗费给公司。
-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