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合同于3月8日到期。公司说将于2月6日续约,我的工资增加了400元。但是现在(3月1日)我不想续约了。我可以在3月8日离开吗?公司的一份合同说,如果你在项目开发期间离职,你应该给公司一些补偿。我正在做的项目有三分之二已经在进行中。如果我在3月8日离开,我必须赔偿公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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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了单位不再续约,一般单位是要补偿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因劳动合同期满而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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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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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社保了吗?你想解决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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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