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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如何定损

2019-02-14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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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发生交通事故就一定会产生损害赔偿的问题,损害赔偿的关键在于赔偿多少,而衡量赔偿数额的关键就在于损失的数额,如果损失很大,那么自然而然的赔偿的数额也很大,反之亦然,那么我们就会思考如何衡定损失额呢,那么交通事故如何定损呢?接下来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

  一、交通事故如何定损

  (一)车辆贬值损失鉴定的适用范围

  在一般情况下,车辆被撞以后即使修理过也不可能完全恢复到被撞之前的状态,所以在事故后都会出现贬值,但是贬值损失的大小和车辆的使用情况、车辆自身的价值、车辆的购买年限等因素有关。一般来说,碰撞不是特别严重的车辆可能会产生贬值损失,但是损失相对较小。

  (二)如果车辆被撞后存在价值降低这一问题,那么如何来证明具体贬值多少呢?

  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该车辆应当经法定的评估机构进行鉴定,并出具车辆损失鉴定结论作为法定证据,据此作为确定车辆贬值损失是否存在以及应当赔偿多少的主要依据。

  (三)车辆贬值损失评估需要提供的材料

  1、车辆行驶证;

  2、车辆发票、车辆购置税凭证、机动车登记证书;

  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现场照片;

  4、保险公司车辆定损单;

  5、车辆维修清单;

  6、起诉书(了解车辆贬值诉讼金额)。

  以上材料是一般情况下事故车辆贬值鉴定评估应提交的材料,具体情况应以法官及鉴定机构要求为准。

  (四)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的工作程序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关受理交通事故后,需对受损车物损失价格进行评估鉴定的,应及时委托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车物损失价格鉴定。

  2、对车物勘估时,价格主管部门应派出二人以上经鉴定中心审核批准的评估人员。评估人员根据勘估后确认的车物受损情况,按实施细则的修理、更换或重置的价格费用评估准则,计算损失金额,作出一个鉴定结论,出具《价格鉴定书》,并加盖鉴定单位印章。原则上鉴定结论应在交通事故发生后7天内作出,如情况特殊,经交警大队批准可延期7天。

  3、价格鉴定书经交警大队确认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后生效,并由事故处理经办民警发给当事人。

  4、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生效后,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住处更改。当事人如对经确认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鉴结论5天内向交警支队申请重新鉴定。交警支队受理后应及时转交同级价格主管部门重新评估鉴定,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有10天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重新鉴定书经交警支队事故处理科确认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后生效。

 交通事故如何定损 

  二、交通事故定损有无时间限制

  交通事故定损有无时间限制,参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三、交通事故赔偿证据

  1、交通费:需要票据。出事故当天的第一张出租车费用,或者抢救车费用,可以报,其他都是公共汽车费用,才可以报。

  2、营养费:需要做伤残鉴定,根据医嘱可以适当赔偿营养费用。

  3、误工费用,需要医生的病假单,公司的误工证明,公司的工资单,税单(如果退休了,领取退休工资,无误工费用)。

  4、护理和伙食费用,需要医院的方的证明,保险公司会扣掉不合理的地方,基本上按照每个地区的生活水平来的。

  5、第二次医疗费用:需要医院方的证明,已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

  6、医药费用:医院的发票扣除不属于医保范围及不合理的用药费用(进口药费基本都被剔除)。

  7、伤残费用:需要做伤残鉴定,由司法鉴定机构确定。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交通事故如何定损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交通事故定损是由价格主管部门进行的,并且对于保险公司的定损时间国家并没有一个硬性的规定,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双方不能协商解决,就要通知交警处理,同时向保险公司报险,然后再去定损。其实不同的个案以及不同的区别也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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