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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伪造车祸现场要承担全部责任

2016-05-12 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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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当事人故意伪造事故现场要承担全部责任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第2款的规定,如果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要承担全部责任。

  【问】

  林某驾驶小货车在经过某路口时,将正横穿道路的郭某撞成重伤。当时,天正在下雪,林某见郭某被撞倒后,立即下车,对自己车辆的刹车印进行遮盖并移动了郭某的位置,之后报警将郭某送往医院。公安机关在勘查现场时发现疑点,调查路口视频监控得知林某故意破坏并伪造了现场。那么林某对该事故要承担全部责任吗?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第2款的规定,如果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要承担全部责任。这也体现了主观故意对责任承担的影响。本案中林某破坏并伪造现场的行为,应该认定为主观上的“故意”,故上述规定对林某是适用的。而郭某虽有横穿马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但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因此林某故意伪造现场是要承担全部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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