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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诉讼费申请交什么费用

2018-03-08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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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交通事故纠纷可以通过诉讼方式得到有效处理。因为交通事故起诉的,需要交纳交通事故诉讼费。交通事故诉讼费用要交纳多少、交纳什么费用,都有较清晰的规定。以下由找法网小编将为您详细介绍。

  因为交通事故发生的诉讼,诉讼费一般是根据案件起诉金额来确定的,涉及到勘验、鉴定、诉讼保全等费用的,还需要交纳相关费用。

  一、交通事故诉讼费怎么计算

  (一)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或行政诉讼的,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财产案件、行政案件的当事人,除向人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用外,还应当交纳下列费用:

  1、勘验、鉴定、公告、翻译(当地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除外)费

  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

  3、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

  4、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

  (三)当事人依法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支付令的,或者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的债权文书和行政机关的处理或处罚决定的,应当交纳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二、交通事故起诉费用

  1、财产案件:1千至5万的收费率4%,再加10元;超5万至10万的收费率3%,再加510元;超10万至20万的收费率2%,再加1510 元;超20万至50万的收费率1、5%,再加2510元;超50万至100万的收费率1%,再加5010元;100万以上的收费率0、5%,再加 10010元。

  2、申请财产保全:1千元至10万元的收费率1%,再加20元;10万元以上的收费率0、5%,再加520元。

  3、申请执行案件:1万元至50万元的收费率0、5%;50万元以上的收费率0、1%,再加2000元。执行案件在立案时不预收执行费。

  4、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预交的上诉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重审后又上诉的不再预交案件受理费。

  5、对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当事人对一审驳回管辖权异议案件,均按非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收案件受理费。

  6、原告提出两个以上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需要合并审理的,案件受理费根据不同的诉讼请求分别计算收取。

  7、申请承认外国仲裁裁决案件,每件交纳500元;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案件,按收费办法有关规定,依申请执行的金额或标的价额,如最终决定仅承认而不予执行的,扣除500元后其余退回申请人。

  8、基层法院一审的上诉案件,由上诉人向法院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出上诉的,应当分别预交。数额与第一审相同。

  三、人民法院受理诉讼标的为外币的案件

  人民大院受理诉讼标的为外币的案件以该标的额为基础,按照人民法院书面通知当事人缴纳诉讼费用当日的汇率折算成人民币后,计算应缴纳的诉讼费用数额;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一律以人民币计算收取;其他诉讼费用除用于必须在境外支付的以外,均以人民币计算收取。

  由此我们可以知道,诉讼费用是根据起诉的金额而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一般来说,诉讼费由原告先行承担,人民法院判决下来以后,再由败诉方负担。关于具体案件的交通事故诉讼费用,是不能一概而论的。因此如果您的案件复杂,涉及的标的额比较大的话,可以详细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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