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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受到伤害大调解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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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26 10:54
导读: 本报讯近日,宜宾县古罗镇大调解协调中心成功化解一起较大人身伤害纠纷,维护了社会的稳定。据悉,宜宾县古罗镇互利村民委员会于今年5月将“龙洞安”小青瓦房屋的拆除修建工程发包给代某、郑某和欧某三人,并签订了书面承包协议。承包三人雇佣张某等人将旧房屋拆除,

       本报讯 近日,宜宾县古罗镇大调解协调中心成功化解一起较大人身伤害纠纷,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据悉,宜宾县古罗镇互利村民委员会于今年5月将“龙洞安”小青瓦房屋的拆除修建工程发包给代某、郑某和欧某三人,并签订了书面承包协议。承包三人雇佣张某等人将旧房屋拆除,在今年5月拆除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造成张某三处骨折受伤,在宜宾县骨科医院住院治疗47天后出院,共花去医疗费15425.52元。张某的伤情于今年11月经宜宾三江司法鉴定所鉴定为7级伤残。在分摊责任时,部分当事人不服,因而发生纠纷。

       纠纷发生后,互利村调委会对其进行了调解,当时受害人张某还未作伤残等级鉴定,只是对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进行协商,但因三承包人互相扯皮,最终因一千元的责任没有人承担而调解未成功。

       古罗镇大调解协调中心接此纠纷后,领导立即安排由司法所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调解小组进行司法调解。今年11月,调解组分别到互利村张某和三承包人家中做工作。首先找到了受害人张某,对他主要采取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感情攻心法,讲明了互利村村委会和三承包人的经济情况,都不是很宽裕,希望他尽量做出最大的让步。此时张某已作出了七级的伤残等级鉴定,经过三个小时的做工作,他做出了三万多元的让步,最终以4万的损失来分摊责任。其后又找到三承包人,讲明了三承包人与张某之间的法律关系,事故发生了应当承担哪些责任;同时讲明了如果受害人起诉,张某不会作出3万多元的让步,到时会承担更多的经济责任。经过近一整天苦口婆心地摆事实、讲法律、说清理,三承包人终于愿意接受调解。最后双方当事人接受了二三五的责任划分,互利村村委会赔偿了8千元,三承包人共同赔偿了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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