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参加人有: (一)交通事故当事人; (二)交通事故伤亡者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 (三)交通事故车辆所有权人; (四)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 (五)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人员。 上述人员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准参加调解,一方人数不得超过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