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现场的处理不同。
“私了”事故时,当事人之间对事故事实或对责任确定看法不一致,可保留现场“招”警察介入;
“公了”事故时,只要警察认为事故事实清楚并已确定了责任,就必须撤除现场,即使当事人不同意撤除,警察也可以强制撤除。
2、对赔偿的处理不同。
“私了”事故时,当事人之间可以就赔偿问题“讨价还价”;
“公了”事故时,警察只按照责任的划分及法律规定作出原则性的结论,而不参与当事人之间具体的“讨价还价”和转交现金。
3、是否处罚违法行为不同。
“私了”事故,不存在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问题;
“公了”事故时,警察必须履行职责,对证据确凿的当事人违法行为必须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1、如果当事人“私了”事故自行撤离现场后,对事故事实或赔偿问题又产生了争议,可以要求交通队继续处理,但是,当事人必须提供有各方当事人签名的事故文字记录材料,由交通队办案人员确定当事人责任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2、如果当事人提供不出事故证据或者无法查证事故事实的,交通队办案人员只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将《交通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双方当事人同时具有下列行为的,为同等责任。
1、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2、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3、当事人驾驶车辆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红灯继续通行的。
4、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越过施划有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隔离设施与道路上的其他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5、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通行范围内,刮撞同向行驶非机动车的。
6、当事人驾驶车辆在人行道或行人通行范围内刮撞行人的。
7、当事人驾驶车辆刮撞依法在人行横道内通行的行人的。
8、当事人驾驶车辆为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9、当事人所驾驶车辆的装载物在遗洒、飘散过程中,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
10、当事人驾驶机动车倒车时,与车后其它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11、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逆行,与顺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12、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超越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是需要由相关的部门来进行责任的认定的,这里的责任认定主要就是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来进行合理的承担的,当然有一些可能是平等的责任,比如说当事人在驾驶机动车辆倒车的时候,与车祸的一些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请求由机动车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具有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带来的交通事故公了和私了有哪些区别。交通事故私了可以先协商再处理相关的交通赔偿事项,签好私了协议书也是为了防止对方后悔。关于交通事故如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致电找法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