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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不救伤者 司机被以故意杀人罪起诉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2-12-26 10:55
导读: 作为司机都应该明白,开车撞人后首先要保护现场积极抢救伤员。然而,董某某却在撞人后与乔某某开车将伤者遗弃呼和浩特市一偏僻处,导致伤者得不到救治而死亡。14日记者了解到,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于1月9日以故意杀人罪对二人提起公诉。董某某,男,1977年生人,初中

  作为司机都应该明白,开车撞人后首先要保护现场积极抢救伤员。然而,董某某却在撞人后与乔某某开车将伤者遗弃呼和浩特市一偏僻处,导致伤者得不到救治而死亡。14日记者了解到,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于1月9日以故意杀人罪对二人提起公诉。

  董某某,男,1977年生人,初中文化,是内蒙古察右前旗人,从事个体 经营,住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黑兰不塔村;乔某某,男,1978年生人,初中文化,与董某某是老乡,从事个体经营,住在黑兰不塔村。

  经检察院审查查明,2007年7月5日23时许,被告人董某某酒后驾驶一辆白色华普轿车,另一被告人乔某某乘坐另一辆车,两辆车行驶到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路华医科足疗附近时,被告人董某某驾驶的汽车将受害人陈某某撞倒。然而,撞人后,被告人董某某并没有拨打求救电话,而是将伤者陈某某抱上车,由被告人乔某某驾驶车,将陈某某拉至内蒙古政府大楼北墙外遗弃,导致陈某某得不到救治而死亡。

  经法医鉴定,陈某某系因重型闭合性颅脑伤死亡。

  检察院审查此案后认为,被告人董某某、乔某某目无国法,交通肇事后不仅未积极对伤者进行救治,而且将伤者遗弃在偏僻无人的地方,导致伤者得不到救治而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

  

  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文/云静高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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