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2008年,2月发生交通事故后一直在医院接受治疗,对方的责任是100%,2008年7月出院。当时双方打算2009年的年后来调节,通过伤残鉴定行之后,双方会进行调节,倘若我们的调节没有成功的话,距离事故发生已经过了一年了,是否还能起诉,法院是否受理。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三十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十五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当时双发打算年后调解有没有什么书面的协议?以上的情况,从法律上讲已经过了调解期限,但是即使对方不认可,还可以向法院主张对方侵权,不过要快,一年以内必须搞定。
法条参考:
《民法通则》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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