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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补充笔录是怎样

2021-05-22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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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是需要通知公安交警管理部门赶到现场处理的,然后根据事故现场的情况、因果关系等因素划分事故责任,并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那么下面找法网小编为你整理了交通事故补充笔录是怎样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希望能帮到你。

  一、交通事故补充笔录是怎样

  需要2个当事人以及当初写笔录的交警三方共同认为笔录非所叙诉之实情,或是当事人双方对笔录内容有异议,以及笔录内容没有当事人的签名若有上述之情形可以修改或无效。

  1、标题。为“询问笔录”。

  2、询问简况。按规定栏目,逐项记载询问时间、地点,询问人、记录人的姓名及其工作单位,被询问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工作单位。如询问时另有在场人,也应作出记载。

  3、询问内容。采用问答式,如实记录被询问人所提供的证言。

  4、核对笔录记载。询问结束后,记录人应将笔录让被询问人过目或向其宣读,如有出入应允许更正,在确认无误后,由被询问人在笔录上写上“以上记录已经我看过(或已向我宣读),没有出入”字样。

  5、被询问人、询问人、记录人依次签名。

 交通事故补充笔录是怎样 

  二、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1、出事后立即报警,以固定证据,分清责任。

  2、及时申请法院对事故车辆进行财产保全,以防肇事者提车后转移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扣留的事故车辆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也就是说,车辆不可能长久存放在存车场,一但交警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肇事者就可提车。此时,应及时申请法院对事故车辆进行财产保全。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4、若在诉讼中,依法赔偿的数额较大,而肇事者不愿赔偿或事故车辆的价值不足以支付,应及时申请法院对事故车辆在保险公司的保险金进行财产保全。

  5、最好请律师代理索赔,虽花了点律师费,但减少了盲目性,能避免不必要的开支,尽量多的获得合理利益,两相比较,还是请律师划算的多。

  6、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7、在交警调解时,不要轻易签定比法定数额低很多的调解书。因为,调解书签定后,即视为双方签定了一份合同。一旦肇事者不支付调解书上确定的数额,起诉时就只能按调解书上确定的数额索赔,不能再按法定数额要求。无形中让肇事者占了便宜。

  8、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交通事故补充笔录是在交通事故还没有调查清楚的,或者自己有新的东西是可以进行补充的,这点并不需要担心。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有关交通事故补充笔录是怎样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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