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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2019-01-18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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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国的管辖权是为了确认每一个法院的职能与权限的划分,当然这只适用于一审的案件,因此当事人选择一个正确的法院,对交通事故纠纷案件是必要的。那么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如何确定管辖法院,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相关知识。

  一、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交通事故发生地管辖原则,是侵权法中所规定的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的具体表现。

  交通事故案件是典型的侵权案件,《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交通事故案件不仅仅的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可以管辖,被告住所地法院也有权管辖。

  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诉讼的主管: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诉讼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即交通事故民事赔偿受理、审理、裁判和执行。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管辖分为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

  1、地域管辖: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交通事故发生地等法院管辖。

  2、级别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民事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民事案件有:

  1、重大的涉外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

  3、重大的涉港、澳、台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

  4、诉讼标的额大或者诉讼属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经济纠纷案件。

  二、为什么要选择管辖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以下赔偿费用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标准计算:

  1、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3、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4、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如前所述,交通事故案件受诉地具有可选择性,可选择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则选择管辖法院带来地域的差别,将直接导致赔偿标准的差别。因为,多项赔偿标准是按照受诉地法院的标准计算的,贫困地区和发达地区的标准相差很大,直接影响获赔金额的多少。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当事人既可以向交通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被告所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交通事故、客伤事故发生在外地,而车辆所有人(即车主)或承运人在本市的,可以向本市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样既可以减少诉讼成本,也可避免路途的劳累。

  三、交通肇事纠纷有哪些处理方式

  (一)“私了”适用的情况

  根据《道路交通法》第70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由此可见,在道路上发生的小型交通事故,如果未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没有争议的,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私了”,而不必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二)请求调解的条件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17条的规定:“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由此,现场调解只需要双方共同请求即可。

  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4条和第95条的规定,通过交管部门调解交通事故需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二是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三)符合起诉的条件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只有选择了正确的管辖法院,纠纷才能够得到解决,因此根据以上的内容我们可以得知,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如何确定管辖法院以及为什么要选择管辖法院,还介绍了交通肇事有哪些处理方式。这些都是大家需要了解的知识,若还其他问题需要咨询,欢迎咨询找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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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
  所谓法院管辖,就是指发生纠纷之后,案件应该由何地何级的法院受理并审理。在市场经济大潮中,人们经济往来已普遍通过合同形式来实现,无论是口头协议还是书面正式合同。随着法律意识的进一步增强,书面合同也已广泛使用。正因为经济往来日益广泛且日益复杂,无论怎样防范,都难免发生合同纠纷。如果出现合同纠纷,一旦双方不能协商解决,那必定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受法官素质、地方保护主义、交通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当事人普遍都希望由自己所在地法院管辖。因此,如何在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显得非常重要。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的,首先看双方在书面合同中是否对管辖法院有过约定,有过约定的从其约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这里所指的级别管辖是指由基层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还是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专属管辖是指以下三种情况:㈠因不动产纠纷提起诉讼,由不动产所地地人民法院管辖;㈡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㈢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如果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仍然依照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确立管辖。  双方当事人可能在协议中约定发生纠纷时各自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这种情况,最高人民法院指出,该约定可认为是选择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只要不违反有关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则该约定应为有效。若当事人已分别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则应由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或立案时间难分先后,则应由两地人民法院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由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第二种情况,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若双方在书面合同中没有对管辖法院有过约定,则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则只能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第二种情况中,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对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问题作了明确规定:㈠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㈡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在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者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立合同履行地。当事人未以上述方式变更原约定,或者变更原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问题的,仍以原合同的约定确定履行地;㈢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理。   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管辖法院,将最大限度地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此,当事人在经济交往中应密切注意以下几个问题:第一、尽可能地签订书面合同;第二、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解决争议的法院;第三、不管货物是否在自己所在地履行,明确约定当事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第四、变更合同履行地时同样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口头约定无效或无法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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