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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处理的简易程序怎样

2021-04-19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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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简易程序一般都是法院的专用名词,就是指在案件事实清楚的情况下,可以减少时间,简化程序,避免浪费公共资源。交通事故有时候也比较好处理,这种时候可以选择简易程序进行。接下来就有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有关交通事故责任处理的简易程序怎样的问题。

  一、交通事故责任处理的简易程序怎样

  1、固定现场证据:

  固定现场证据的方式可以通过画现场草图、拍摄现场照片、录像,也可以通过现场口头询问方式固定证据。

  2、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

  对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3、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其驾驶的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依法给予处罚:

  (1)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2)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4、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1)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叙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并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由当事人签名。

  (2)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可以当场出具,也可以事后出具;但是最迟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5、当场调解:

  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可以口头申请),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

  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2)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3)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二、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1、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

  2、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3、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责任处理的简易程序怎样

  法律依据: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尚未开庭审判的,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被告人主要 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在审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法院分别逐级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法院 指定管辖。

  第十八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案件涉及本院院长需要回避等原因,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可以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管辖;上一级人民法院也可以指定与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同级的其他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的有关交通事故责任处理的简易程序怎样的问题。交通事故处理都是交警接手的,任何私下解决也都是需要交警同意的,这样才符合程序。事故处理方式的选择因人而异,交警一般会给予意见与建议,但不会直接替我们做决定。如果您对简易程序有任何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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