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报案后应如何处理
(1)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察现场,收集证据,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案后,须做好报案记录。属于重大、特大事故的,应当立即向上级公安交通管.
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报告。不属于自己管辖的,移送主管部门,并通知当事人。
(3)经现场勘察,属于交通事故的,填写《交通事故立案登记表》。不属于交通事故的,由事故处理部门负责人批
准,书面通知当事人。
(4)一般以上事故现场勘察,人数不得少于两人。
(5)发生重大、特大事故,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时应当派员到现场指导勘察。发生重大、
特大事故、涉外交通事故,地区(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派员到现场指导勘察。必要时应当商请人民检察院派员到现场。管辖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必须派员维护现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