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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撞车祸处理技巧有哪些呢

2021-05-27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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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交通事故是相对比较常见的现象,如果不幸发生了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当然都想尽最大的可能维护或者捍卫自己的权益,那么该怎么处理呢?今天,找法网的小编为您介绍被撞车祸处理技巧有哪些呢。相信大家阅读完都会有一定的了解。

  一、被撞车祸处理技巧有哪些呢

  1、一方全责的事故处理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事故双方对事故责任没有争议,一方负全部责任的情况下,可采取如下程序:

  A、责任方向所投保公司报案,索取报案号;

  B、事故双方就近选择中心解决;

  C、快速中心勘验定损;

  D、根据定损结果确定赔偿金额,责任方直接赔付,从快速中心获得赔偿凭证;

  E、责任方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理赔;

  2、事故一方负主要责任,一方负次要责任的事故处理

  此类事故关键在于对损失的分担协商结果,协商能确定的去快速中心处理或经过交警处理均可,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根据认定书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3、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的事故处理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双方对事故责任没有争议,双方负同等责任的情况下,可采取如下程序:

  A、责任方分别向各自的保险公司报案,要求保险公司现场定损,赔偿方式为自赔;

  B、保险公司现场勘验定损后,110报警去所属交通队;

  C、由交通队出具简易程序交通事故认定书;

  D、凭事故认定书和保险公司的勘验定损单据自己修车,自己理赔;

  注:若保险公司建议直接去快速中心处理的,可选择第一处理方式。

  4、快速中心处理事故注意事项

  经过快速处理处理轻微交通事故,必须具备如下条件才能被受理:

  A、事故为两车事故,三辆车事故不予受理;

  B、事故车辆均有交强险;

  C、事故车里司机为B1以上驾驶证的,需提供体检回执,无体检回执的不予受理;

  D、事故双方须持驾驶证、行车证,交强险保单;

  E、事故车辆交强险均为本市保险公司承保,外地保险公司承保的不予受理(希望今后取消此限制)

  如果发生事故后发现事故不符合快速中心处理的情况存在,及时报警通过交警解决。

  二、车祸处理注意事项

被撞车祸处理技巧有哪些呢

  (1)保持冷静,记录肇事车辆信息。

  发生事故后,受害人应保持冷静并立即采取自救措施,确认交通肇事者及肇事车辆,并记录肇事车辆号牌、车型、颜色等,防止肇事车辆逃逸。为了防止出现套牌事件,最好让当事人能够留在事发现场。

  (2)保存好己方受损失的相关证据

  无论是人身伤害还是财产损失,在要求赔偿时都必须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不然,到了理赔的时候是不被支持的。

  (3)造成严重伤情的,应该要求交警部门做伤残评定

  在交警调解不成功的话,应该及时到法院起诉,尽快理赔,不要超过了诉讼时效

  (4)不得擅自扣留造成事故的车辆。

  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受伤者亲属、朋友或案发地附近的群众,切莫私自扣留车辆、人质,或哄抢车上物品,否则要承担造成的不利后果。

  (5)"私了"要慎重。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双方尽量不要"私了",以免事后伤情恶化,后患无穷。"私了"仅适用于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或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交通事故。"私了"时,双方特别是无责任方,要看清对方的证件,记住车号,逐项认真填写协议书,确保填写内容准确无误,并应妥善保存。因为这是向保险公司索赔和发生争议后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重要证据。有的当事人怕麻烦,有的驾驶员害怕受到交警处罚,发生交通事故后不报案,采取双方私下协商解决的办法,例如肇事驾驶员与死者家属达成所谓的"君子协定",由于缺乏客观公正性和法律依据,因而不受法律保护,往往留下"后遗症",引发意想不到的麻烦事。

  三、交通事故不能私了的情况

  相关的交通法律法规虽然允许并鼓励当事人对事故进行“私了”,但是,正如事事都有一个界限和范围一样,交通事故并非都可以“私了”,这也是相关法律法规中所明确规定的。如《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和《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规定》第七条就规定了七种情形的事故,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这七种情形是:

  (1)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2)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3)机动车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4)对交通事故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

  (5)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6)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7)车辆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

  前三项情形当事人不得自行协商解决,是因为这几项行为都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尤其是(2)、(3)项所列行为对交通安全的潜在危害极大,必须予以严厉打击和惩处。如果允许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实际上就是放纵行为人的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处理的基本原则背道而驰。

  上述第(4)、(5)项情形当事人不得自行协商解决,这是由相关法律对“私了”适用范围所决定的。第(6)、(7)项情形当事人不得自行协商解决,主要是因为包括许多单方事故在内,车辆碰撞的固定物一般是交通设施及其他公共设施,往往造成了国家、集体财产的损失。为了保证国家、集体财产在受到侵害后能得到及时有效赔偿,《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规定》对此类事故不允许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

  以上就是找法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被撞车祸处理技巧有哪些呢的相关内容,车祸的处理技巧是非常实用的,并且可以更加有效的维护到自己的权益,加速处理完纠纷的问题。若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找法网咨询我们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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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在问
在高速上发生追尾,请问交通事故纠纷处理技巧有哪些
交通事故争议的解决方法有:   (一)和解   和解是指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当事人双方在没有第三人参加的情况下,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互相体谅,分清是非,达成协议,自行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纠纷。   (二)调解   公安交通行政部门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调解是实质是一种行政调解。   1、调解的适用范围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18条之规定,不适用调解有下列四种情况:   (1)当事人提供不出交通证据,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交通警察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2)当事人对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3)当事人拒绝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2、调解的程序   (1)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2)宣读交通事故认定书;   (3)分析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于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4)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责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5)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总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分担的数额。(6)确定赔偿方式。事故调解人员可根据有关交通事故处理方法、规定等,并结合当事人双方的经济条件提出损害赔偿方案,供事故当事人自愿协商。   3、调解结束。   (三)诉讼。   诉讼指人民法院在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共同参加下,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予以解决的方式。   交通事故赔偿诉讼的具体流程   (1)起诉和受理。交通事故当事人就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应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经法院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受理后七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诉。   (2)审理前的准备。法院立案后五日内将起诉状附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在15日内提答辩状,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检诉讼材料进行必要的审理前的准备工作。   一审普通程序结束后,如果当事人不服而提出上诉,则一审裁判不生效力,而进入二审程序。   二审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一经宣告或送达当事人就具有法律效力。对此裁判,当事人即不能再行起诉或上诉。   (3)开庭审理   普通程序的审判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需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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