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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财产损失后如何办理理赔

2015-07-11 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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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当事人填写轻微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快速理赔人员对事故车辆的损失进行查勘定损,向当事人出具双方车辆查勘报告、定损单等。

  交通事故发生后,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如何办理理赔手续?接下来为您详细介绍。

  一、轻微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如何办理理赔手续?

  (一)在快速理赔服务网点由驻点查勘定损人员指导当事人填写《南宁市轻微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

  (二)驻点查勘定损人员根据当事人所承担的事故责任,及时对事故车辆的损失进行查勘定损,向当事人出具双方车辆查勘报告、定损单,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提供的理赔资料。原则上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道路交通事故定责定损及理赔服务事项。

  (三)一方承担全部责任、另一方无责的,由保险公司驻点理赔定损人员通知全责方保险公司理赔定损人员负责办理双方车辆的查勘定损,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赔付。

  (四)各方承担同等责任的,由保险公司驻点理赔定损人员牵头负责办理各方车辆的查勘定损,各自承保的保险公司按照“互碰自赔”的处理机制进行定损和赔付。

  1.事故各方车辆损失均不超过2000元的,由驻点理赔定损人员办理事故各方车辆的查勘定损,由承保当事人车辆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责任限额内对各自承保的车辆进行赔付。

  2.一方事故车辆损失超过2000元(不含)的,保险公司驻点理赔定损人员应通知承保当事人车辆的保险公司理赔定损人员共同定损和赔付。

  (1)2000元以下的部分,由承保当事人车辆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责任限额内对各自的车辆进行赔付;

  (2)超过2000元的部分,由承保当事人车辆的保险公司按当事人在商业险责任范围内按同等责任比例进行赔偿。未投保商业保险的,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损失。

  二、轻微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要到哪里进行事故确认和定损?

  各方当事人约定时间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一起驾事故车辆“理赔服务中心”进行事故确认、责任划分和办理定损手续。

  三、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赔偿责任怎么办?

  对于一方存在故意不配合的,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四、当事一方不是本市保险的车辆,能不能适用自行协商处理?

  只要当事各方愿意,对事故事实与成因无异议,都适用快速处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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