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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车受伤,经销商全额赔偿

2014-12-25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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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去年7月,蒋某来到某汽车销售公司准备购车,并要求试驾。销售人员见其驾照等证件齐备,没作必要说明、提醒和警示,也没有随车前往,就将钥匙交给蒋某,让其独自试车。试驾时,由于对车辆性能不熟且车技不佳,...

  去年7月,蒋某来到某汽车销售公司准备购车,并要求试驾。销售人员见其驾照等证件齐备,没作必要说明、提醒和警示,也没有随车前往,就将钥匙交给蒋某,让其独自试车。试驾时,由于对车辆性能不熟且车技不佳,蒋某在惊慌中撞上了路边的大树而受伤。为此,蒋某要求汽车销售公司赔偿2万余元医疗费用。

  [说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鉴于驾车是一项危险的活动,涉及到驾驶者以及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决定了销售公司在蒋某提出试车要求时,务必向其作出提醒、说明、警示,使其掌握必要的方法和应对措施,甚至应当“陪驾”,但公司却未能做到,对可能发生的损害疏忽大意或轻信可以避免,因此需全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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