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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期限过了怎么办

2019-09-06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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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般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都应该及时索赔,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赔偿金额,如果协商不成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究竟交通事故赔偿期限有限制吗?交通事故赔偿期限过了怎么办?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来为您详细介绍。

  一、交通事故赔偿期限

  交通事故索赔诉讼时效的确定主要存在以下五种情况:

  1、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与人身无关的损失

  例如车辆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等,诉讼时效应该是从发生交通事故之日起计算两年。

  2、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明显的人身伤害

  例如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诉讼时效应自发生交通事故之日起计算一年。但是在一年内未治疗终结或者一年内未能定残的,则应适用《民法通则》第139条的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即在治疗终止或定残之日起,继续计算剩余的六个月。仍在治疗以及尚未定残的即应属于《民法通则》139条中规定的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情形。

  3、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隐性伤害

  如外伤性失语、偏瘫、神经损伤导致肢体肌肉萎缩等,诉讼时效应自隐性伤害被确诊之日或者经有关部门鉴定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时计算一年。

  4、对于经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

  诉讼时效从收到调解终结书之日起按照损失的不同性质计算,即人身一年,其他两年。对于达成调解协议后或者双方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后逾期不履行的,诉讼时效按照调解协议确定的履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5、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结案或经人民法院审理结案后,受伤人员出现与道路交通事故有关的后遗症的

  可以就治疗后遗症引起的相关费用起诉,诉讼时效自后遗症确诊之日起或者自医疗部门、鉴定机构确认后遗症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关系之日起计算。

  二、交通事故赔偿期限过了怎么办

  交通事故索赔期有时间限制,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有效期为伤害发生的一年之内.超过一年你虽然有起诉权,但是已经丧失了胜诉可能性。你也可以跟对方协商,看能不能达成一致。

  三、我国的道路交通事故分为以下四类:

  1、轻微事故

  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交通事故赔偿期限过了怎么办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交通事故索赔期有时间限制,针对不同的赔偿情形期限有所不同,人身损害赔偿索赔期限是1年,如果超过了交通事故索赔期限,几乎没有索赔成功的希望了,但是还是可以试着协商解决。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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