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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运营“摩的” 逆行撞死老人

2013-05-29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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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摩的”交通肇事逃逸案。39岁的“摩的”司机朱光磊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同时赔偿被害人家属38万余元。2009年12月13日7时许,朱光磊驾驶“摩的”在非机动车道内逆行,至朝阳区春华路966路公交车站东侧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摩的”交通肇事逃逸案。39岁的“摩的”司机朱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同时赔偿被害人家属38万余元。

  2009年12月13日7时许,朱某驾驶“摩的”在非机动车道内逆行,至朝阳区春华路966路公交车站东侧人行横道处时,将步行横过马路的68岁老人撞倒。

  朱某停下车后看到老人没有皮外伤,认为老人伤得不是很严重,又害怕警察来了罚款,于是准备驾车逃跑。在开了大约50米后,“摩的”开不动了,朱某弃车逃逸。

  老人被撞倒后受伤,经抢救无效于12月15日死亡。

  后朱某在家人的劝说下,到公安机关自首。经公安交管部门认定,朱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案件审理过程中,朱某家属帮其缴纳赔偿款2万元。

  死者的家属李先生向朱某索赔经济损失38万余元。

  朝阳法院认为,朱某曾因违法行为受过处罚,本应悔过自新,但其仍无视国法,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违章驾驶机动车辆,造成一人死亡的后果,且交通肇事后逃逸,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朱某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故对其所犯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宣判后,受害人的儿子李先生告诉

  朱某说,自己以前是开出租的,后来觉得累就不干了。“我儿子上高中了,学习挺不错,我想着给他挣点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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