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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方死亡如何赔偿

2021-01-30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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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发生交通事故是一件很平常的事情,但是出现伤亡情况就显得不那么平常了。在面对出现死亡的交通事故中,我们除了考虑死者与交通事故的关系之外,还应当实际考虑责任方死亡后的赔偿问题。接下来就由小编为你解答有关交通事故责任方死亡如何赔偿的问题。

  一、交通事故责任方死亡如何赔偿

  1、如果肇事车辆有购买保险,可以将肇事车辆车主、司机和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进来;

  2、先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肇事者承担;

  3、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二、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标准是什么

  1、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2、财产损失赔偿标准

  财产损失赔偿标准,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来确定赔偿数额。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原则上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3、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精神损害是一种外人无法计量的无形伤害,对于精神损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无法用物质尺度来衡量,因此,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只能依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包括地区经济环境,当事人的身份,当事人的家庭背景,当事人在案件中责任的大小,社会影响力等由法官依据自由裁量权在一个类似客观合理适当的范围内进行确定。

交通事故责任方死亡如何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交通事故责任方死亡如何赔偿的相关解答。生命在意外面前总是渺小的,在交通事故中出现伤亡,我们除了为死亡者痛惜之外,更要引以为戒,做一个守法公民,在开车过程中要小心谨慎。有条件的朋友不妨给自己买点意外保险,为自己提供一些保障。如果您对交通事故赔偿有任何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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