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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事项有哪些

2021-05-27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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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道路上正常行走也无法完全保证不会遇到交通事故,因为存有侥幸心理不遵守交通规则的大有人在,我们在保证自己交通安全以外,还要培养发生正确处理交通事故之后的事情,因为虽然身为受害者可以领取到赔偿但是事先也可以做一些工作,今天找法网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赔偿事项有哪些的相关内容。

  一、交通事故赔偿事项有哪些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1、保护好现场,及时报警。

  2、保管好医药费等单据、病历、诊断证明。

  3、及时做伤残鉴定及财务损失评估。

  4、及时申请调解。

  5、注意向法院起诉的诉讼时效

  6、起诉时要注意申请诉讼保全。

  7、怠于赔偿的要及时申请强制执行。

交通事故赔偿事项有哪些

  二、交通事故鉴定申请

  1、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2、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

  3、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4、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6、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7、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三、交通事故赔偿权利人有哪些

  1、直接受害人。

  第一种赔偿权利人就是直接受害人,就是健康权、生命权、身体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这种受害人是最多的。这种赔偿权利主体,就是直接受害人。 被害人没有死亡,但因伤不能参加诉讼,委托其近亲属或者其他人参加诉讼的,被害人仍是原告人,是赔偿权利人。

  2、间接受害人。

  第二种赔偿权利人就是间接受害人。间接受害人,指的是抚养来源受到损害的人,是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原来是在死者扶养之下,扶养来源是来源于死者,因为侵权行为侵害而死亡后,使他的扶养来源受到损害,这是一个间接的损害。

  侵权行为人直接的侵权行为侵害了她的丈夫,造成了人身损害,但是这个侵权行为又使得她的丈夫丧失了性功能,造成了对方配偶性利益的损害,丈夫是直接受害人,妻子是一个间接受害人,这是一个间接损害。

  3、死者近亲属。

  第三种赔偿权利人就是死者近亲属。在这个司法解释里面讲的死者近亲属,就是侵害生命权,侵权行为的直接受害者已经死亡了,这个死者近亲属他有权利请求赔偿,他也是赔偿权利人。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事故赔偿事项有哪些的相关内容。面临交通事故,如果情况允许,不能傻乎乎的坐等领取赔偿,自己可以处理的事情和要保留的证据都要尽量做到位,这是能帮助到以后的诉讼成功很重要的一步,如果致残,治疗出院之后还应当申请伤残鉴定,是领取责任赔偿的基本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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