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上调

2012-12-26 11:36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交通事故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交通事故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从市民政局优抚处获悉,根据国务院刚刚颁布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本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发出通知,从7月1日起,本市因

      从市民政局优抚处获悉,根据国务院刚刚颁布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本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发出通知,从7月1日起,本市因病、因战、因公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在原来基础上均有提高。由民政部门管理、享受护理费的伤残民兵、民工参照此规定执行。

      通知规定,本市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提高至每月1664元;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提高至每月1331元;因病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提高至每月999元。此外,享受护理费的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民政部门评残发证的国家公务员和比照公务员待遇的工作人员),其护理费仍由原单位发放,护理费标准参照此标准执行。对于无工作单位的残疾军人,其护理费继续由区(县)财政负担,有工作单位的残疾军人护理费由市财政部门负担。

交通事故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35187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交通事故律师团,我在交通事故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