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山西省统计局2008年全省有关统计数据的通知 晋公交管[2009]34号 各市公安局交警支、大队,高速公安交警各支、大队: 现将山西省统计局公布的2008年我省有关统计数据转发你们,供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中参照使用,自2009年5月1日起执行。 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3119元 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4097元 三、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8807元 四、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3098元 五、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25828元 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组: 农、林、牧、渔业 16720元 采矿业 38013元 制造业 20345元 电、气、水生产和供应业 34196元 建筑业 20050元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9894元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28049元 批发与零售业 13990元 住宿和餐饮业 11985元 金融业(包括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及其他金融活动 35717元 房地产业 16129元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5986元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和地质勘查业 27849元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4379元 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 15439元 教育 24461元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20785元 文化、体育与娱乐业 21484元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24323元 二00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2008年山西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山西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1565.0元 2、山西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3665.7元 3、山西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8101.8元 4、山西省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2682.6元 5、山西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215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