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福建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1、福建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死亡、残疾赔偿金)为17961.45元/年 2、福建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被抚养人生活费)为12501.12元/年 3、福建省农民人均可纯收入(死亡、残疾赔偿金)为6196.07元/年 4、福建省农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被抚养人生活费)为4661.94元/年 5、福建省丧葬费11141.5元 6、福建省职工平均工资:22283元/年 附:2008年福建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统计局公布的相关数据,2008年福建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标准初步统计如下: 1、福建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死亡、残疾赔偿金)为15505.42元/年 2、福建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被抚养人生活费)为11055.13元/年 3、福建省农民人均可纯收入(死亡、残疾赔偿金)为5467.08元/年 4、福建省农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被抚养人生活费)为4053.47元/年 5、福建省丧葬费9659元